经核实,刘**,2024级软件工程专业本科生,学号2024102084。刘**同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关于印发〈河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校政发〔2023〕161号)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刘**同学作退学处理。
请刘**同学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主动联系二级学院领取退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在申诉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0日